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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业:增值税会计核算如何体税分离?

来源:上海徐汇区会计培训班    时间:2018/10/12 16:29:49

  增值税的大特点是价外税,即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本身不参与到损益计算,不进入利润表,而是从收入和成本中各剥离出一部分,作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行单独计算,直接计入资产负债科目及资产负债表。因此,增值税下会计处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即是在会计核算中体税分离。具体内容我们上海徐汇区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介绍如下。

  从普遍意义上讲,价税分离的对象是「损益」,包括收益和费用,其中的费用概念是广义的,既包括会计上的成本和期间费用,也包括尚未转化为成本费用的购进资产。

  一、购进资产和期间费用

  对于购进资产(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)和期间费用(销售费用、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)的价税分离,各行业没有本质的区别,基本会计处理分录为:

  借:资产或期间费用

  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
  贷:资产或负债

  建筑业企业发生同类业务,也应根据上述分录进行价税分离。

  二、收入和成本

  对于收入(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)和成本(生产成本、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)的价税分离,各行业由于其收入成本确认模式不同,价税分离的方法也不同。

  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,除执行《建造合同》准则的行业(建筑业和长期资产建造商)外,其收入确认模式均为,一方面增加资产类科目,一方面增加收入科目;其成本确认模式均为,一方面增加成本类科目,一方面减少资产类科目或者增加负债类科目。

  对于这些行业,对收入和成本进行价税分离的基本会计处理分录为:

  借:资产

  贷:收入

  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等

  借:成本

  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等

  贷:资产或负债

  三、建筑业企业收入和成本

  建筑业企业的收入成本模式比较特殊,可以说是成本、收入、资金三条线并行:

  成本线:通过「工程施工」科目归集建造过程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;

  收入线:建造合同结果可以可靠确定的,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、主营业务成本及合同毛利;

  资金线:施工过程中,根据业主或监理对已完工程量的计量,通过「应收账款」和「工程结算」科目确认阶段性的价款结算。

  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,以上三条线基本会计分录分别为:

  成本归集:

  借:工程施工—合同成本

  贷:资产或负债

  收入成本确认:

  借:主营业务成本

  工程施工—合同毛利

  贷:主营业务收入

  价款结算:

  借:应收账款

  贷:工程结算

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建筑业:增值税会计核算如何体税分离?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尽在上海徐汇区会计培训学校http://4480.peixun360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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